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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县2023年参加“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季”招聘6名紧缺急需人才公告(来宾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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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bai

2023/5/3 7:59:3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忻城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来人才发[2020]8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来宾市2023年度第一批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来人才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2023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见《忻城县2023年第一批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招录(招聘)为来宾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辞职的;

7.报考过来宾市引进人才项目并在公示后放弃引进资格的,以及其他违反来宾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5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入事业编制,按照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来宾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属于初次就业的,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七级岗位或专技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八级岗位或专技十一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或者专技十二级岗位。

(二)引进人员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忻城县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00—5月19日24:00,逾期不接受报名。

网络报名邮箱:xcrcgzg@163.com。

网络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23日9:00—14:00,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教科楼前广场报名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966号)进行现场确认,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将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9:00-14:00。

现场报名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教科楼前广场。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2023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忻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电话或短信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如需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大于1:10,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取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选派,面试考官小组成员均持有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六)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七)成绩计算。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增设筛选程序中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审批和聘用

(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忻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紧缺人才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三)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县委组织部人才股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接收相关通知,后果自负。

本工作公告由忻城县委组织部、忻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忻城县委组织部人才股,0772-5516299;

忻城县人社局事业股,0772-6405906。

 

中共忻城县委组织部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737724cf-ec2d-4749-a29f-efc0f7b88a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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